被移送司法近5個月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劉慧案再有進展。據財新網8月18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當日發布消息稱,十三屆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副主任劉慧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委調查終結,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最高檢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慧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山東菏澤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菏澤檢察院已向菏澤中院提起公訴。
劉慧是十七、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曾任寧夏自治區政府主席、國家民委副主任(正部長級)。檢方指控,劉慧利用擔任寧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國家民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3月26日,劉慧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的消息公布。官方通報指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結交政治騙子,匿名誣告他人,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特權思想嚴重,在生活保障上謀求特殊待遇;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利用職權長期無償接受勞務服務;違規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毫無紀法底線,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