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雖計劃運用韓國的世界級造船實力擴充海軍艦艇建造能力,但在韓國等盟國建造美國軍艦仍面臨很大的法律與安保約束。據朝鮮日報網10月6日報道,美國海軍學院(USNA)歷史學教授馬庫斯·瓊斯(Marcus Jones)2日向專業美國海洋安保媒體CIMSEC(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ecurity)投稿表示:「韓國的實力固然重要,但無法代為解決美國的結構性難題。」

他指出,特朗普政府推進的「芬蘭模式」(Finland Model)存在現實局限。該模式是指在盟國造船廠建造首艘艦艇,後續生產轉至美國,以培養本土產能,但國會尚未以接近完整的形態採納。不同於政府運用盟國造船廠的構想,國會持續限制海外建造美軍軍艦:眾議院《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傾向限制海外建造的美軍軍艦動用聯邦資金,參議院則探討允許部分輔助艦使用盟國造船廠的有限方案。瓊斯評價稱,盟國造船企業參與美國海軍事務的範圍,國會與政府尚未達成明確共識。

他認為,韓國造船廠已參與的美海軍艦艇維護、修理與大修(MRO)難以無限制擴張。韓華海洋(Hanwha Ocean)在慶尚南道巨濟造船廠維修補給艦「瓦爾特·施艾拉」號(Wally Schirra),原定工期約3個月,但因超過300個維修項目、船體老化與設計圖缺失,實際耗時7個月。生產餘力、法律與安保條件、美國國內造船業界利害及政治反對,都可能限制海外維修。中國因素也被指為制約:對韓國企業生產將投入台灣或南海戰時的美軍前線戰鬥力應持謹慎;韓國經濟與中國緊密相連,合作可能受美中戰略競爭影響。他主張為共享核心軍事技術劃定界限,戰鬥體系、核動力、機密軟件和武器系統接口應排除在外。長期目標不是在韓國大量建造美國軍艦;在韓建造、維修和對美投資雖有幫助,但應把韓國的高效率、生產模式、人才培養與供應鏈管理轉移到美國本土,使韓國造船業成為重建美國造艦能力的催化劑,而非短期替代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