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青少年司法大臣傑克·理查茲(Jake Richards)表示,根據青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方案,父母可能因其子女的犯罪行為被扣減福利或面臨監禁。
理查茲對《泰晤士報》稱,司法制度「應以相稱的方式追究父母責任,確保他們在維護社區安全方面發揮作用」。英國政府今年5月公布計劃,加強並擴大「教養令」制度。現行制度下,教養令可強制父母或監護人通過參加輔導等方式糾正子女行為,否則將被處以罰款。理查茲表示,監禁只適用於「最極端的情況」,並由法官酌情決定;相關改革涉及英格蘭和威爾士,屬於「胡蘿蔔加大棒」的策略。
批評者認為,以自願方式與父母接觸更有助於建立信任關係並提供支持。代表70多個兒童倡議組織的青少年司法聯盟(Alliance for Youth Justice)首席執行官傑絲·馬倫(Jess Mullen)此前質疑,將父母關進監獄如何為孩子提供「穩定或支持」。時任司法大臣大衛·拉米(David Lammy)5月表示,加強教養令意味著故意不配合糾正子女行為的父母和照顧者將承擔實際後果,並預計監禁權力會「極少」被使用。
根據量刑委員會(Sentencing Council)的規定,16歲以下兒童被定罪時,法院必須考慮發出教養令,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違反教養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罰款1000英鎊。政府統計顯示,教養令的使用近年有所下降,從2009/10年度的1000多份降至2022/23年度的僅33份。
此輪改革出台的背景是,紹斯波特調查第一階段報告發現,2024年兒童遇害案凶手阿克塞爾·魯達庫巴納(Axel Rudakubana)的父母及多個機構存在「災難性」失職,錯失了阻止案件的明確機會。此外,理查茲還拒絕了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0歲上調的呼籲,稱此舉會損害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完全不是優先事項」。英格蘭和威爾士出庭律師公會(Bar Council)今年6月表示,刑事責任年齡應提高至14歲;聯合國此前也指出,英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屬全球最低之列,應上調至至少14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