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台灣資深媒體人,曾任《自立晚報》總編輯、《中國時報》總編輯、《中時晚報》社長、《中國時報》特約主筆;前中央社董事長。 電郵:[email protected]
美國最高法院明確認定特朗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大規模加徵關稅缺乏明確法律授權,這不僅是一項技術性法律裁決,而是一記對行政權擴張的當頭棒喝。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意見書中直言:課稅權屬於國會,國會若要授權總統徵收關稅,必須以清晰、明確的方式為之。本案中並無如此授權。羅伯茨進而指出全面加徵關稅本質上等同向人民課稅時,他是在提醒社會:關稅並非抽象的外交工具,而是實實在在由消費者與企業承擔的成本。若總統可以隨意以「緊急」為名加稅,那麼國會的財政權將形同虛設。這個宣告如同暮鼓晨鐘,聲聲震耳,直指核心。 特朗普面對二度執政以來的最大法律敗訴,不僅未對司法裁決展現基本的尊重,反而指責部分大法官「缺乏勇氣」,對不同意見的法官大加讚揚。這種對司法權威的公開挑戰已經不是政策爭議,而是對憲政秩序的藐視。 最高法院的裁決,正是基於「重大議題原則」與國會授權清晰性原則,認定IEEPA不能被解釋為一項「通用徵稅權」。敗訴後,特朗普立即援引《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一二二條款,宣稱這是「更強有力的法律」。然而,這是一項明顯具有時限與上限的臨時性權力。它既不能支撐長期關稅體系,也不得被用作保護特定產業,更須符合非歧視原則。特朗普如今宣布加徵百分之十五全球關稅,表面上合法,實則是將原本用於平衡國際收支的工具,轉化為政治報復與貿易戰的延續手段。這種「法律拼貼術」,本質仍是行政權的過度擴張。 第一二二條款有三項關鍵限制。第一,稅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第二,最長僅一百五十天;第三,若要延長,必須經國會立法同意。這意味著,特朗普即便現在宣布加徵百分之十五,也只能撐五個月。五個月後,他若未取得國會支持,措施即告失效。 關稅的法律基礎脆弱 更重要的是,一二二條的立法意圖並非針對特定國家懲罰,而是處理宏觀經濟失衡。若總統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美國正面臨迫在眉睫的國際收支危機或美元崩潰風險,那麼此舉將極易在法院再次遭到挑戰。特朗普如今以政治語言包裝為「更有力的權力」,卻無法掩蓋其法律基礎相對脆弱的事實。 事實上,這是歷史上首次有總統動用一二二條款徵收關稅。這種「首例使用」本身就意味著高度法律不確定性。它未經實務檢驗,也未形成穩定司法見解。特朗普不是在走一條更穩固的法律道路,而是在更薄的冰面上疾走。他同時表示,《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三零一條與《一九六二年貿易擴展法》第二三二條的關稅仍將持續有效。這兩項條款確實賦予總統較大裁量空間,但都設有程序門檻。 相比之下,IEEPA幾乎只需總統宣告緊急狀態即可啟動;一二二條雖然不需事前調查,但有嚴格時限。最高法院此次裁決,實際上是在告訴行政部門:貿易政策再怎麼重要,也不能凌駕於憲法分權之上。 課稅權是近代憲政體制最核心的權力之一。從英國「無代表不納稅」的歷史,到美國憲法第一條賦予國會徵稅權,反映同一原則:人民的財產,不能由行政首長單方面決定。 特朗普在敗訴後公開批評法院,並宣稱「我不需要國會批准」,這種態度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當行政權開始視司法與立法為障礙,而非制衡機制,憲政秩序便已亮起紅燈。這場法律攻防,不只是美國內政問題。全球供應鏈、金融市場與盟友經濟,都深受影響。若關稅政策因法律不穩定而反覆擺盪,企業投資決策將更趨保守,市場風險溢價上升。一旦美國行政部門以政治衝動,另以他法左右關稅,企業將難以規劃長期布局。最高法院的裁決,本可為市場帶來制度性安定;但特朗普的強硬回應,卻再次製造不確定性。 這起案件真正的意義,不在於百分之十還是百分之十五,也不在於一百五十天的期限,而在於一個根本問題:總統是否可以在未經明確授權下,將緊急權力轉化為常態課稅工具?最高法院已給出答案:不可以。 然而,特朗普顯然不願接受這個界線。他改換法條、提高語氣、擴大政治動員,試圖在法律邊緣持續推進關稅壁壘。這種「換法律繼續課稅」的策略,表面上是政策延續,實質上卻是對分權體制的反覆踐踏。 權力延伸侵蝕憲政 歷史證明,憲政的侵蝕往往不是一夕崩解,而是透過一次次例外、一次次緊急、一次次「只是暫時」的權力延伸累積而成。當總統以更強硬語言回應司法制衡,當法律被當作工具而非界線,民主制度便面臨真正考驗。 特朗普或許仍能在短期內透過一二二條款延續關稅,但他無法逃避一個現實:在憲政體制下,行政權終究必須受限於法律清晰授權。若他繼續以法律邊緣操作推動長期關稅體系,那麼下一次進入法庭的,不只是政策爭議,而是審判憲政秩序。在這條分水嶺上,美國選擇的不是關稅高低,而是法治與權力的分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