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在黎智英案中堅持了嚴格的司法獨立和法治公義,沒有屈從於美西方的
制裁壓力,沒有畏懼本案帶來的任何風險挑戰,體現專業性和高質量裁判水準。 香港修例風波是香港法治面臨的最大挑戰,如何止暴制亂並恢復法治權威,是全香港最為渴盼的大事,也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關鍵。中央於二零二零年審時度勢,堅定承擔起「一國兩制」基礎立法者和最終責任人的憲制角色,以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合憲行使方式引入香港國安法,推動香港選舉制度改革,支持香港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堅決反制美西方的干預、制裁和長臂管轄,成功實現香港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 這一切都是以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與實施為前提和基礎。實施五年來,香港國安法的司法管轄與案件裁判逐步探索出一條適應香港法治與普通法軌道的正確道路,香港司法獨立與法治權威性更加鞏固深化。香港本土勢力和美西方干預勢力唱衰香港法治、制裁打壓香港及污名化「一國兩制」、推動香港所謂「去功能化」的圖謀一再挫敗。香港法治韌性得到考驗並進一步增強。 在香港國安法的一系列案件中,黎智英案是全球聚焦點,也是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法治規範性的最關鍵挑戰。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的第一大案,涉及一系列刑事控罪,並同時觸犯香港國安法罪名和香港本地刑事法律罪名。此次香港高院原訟庭作出的一審判決,是在嚴格的程序正義和普通法司法裁判基礎上作出的,裁定相關刑事指控罪名成立,是完全符合法治原則與司法正義要求的,是經得起法治標準考驗的。 香港法院在黎智英案司法過程中堅持了嚴格的司法獨立和法治公義,堅持從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香港本地法律規範含義及遵循先例的普通法原則出發,進行專業而精準的法律解釋與司法判斷,沒有屈從於美西方的制裁壓力,沒有畏懼本案帶來的任何風險挑戰,體現了香港司法的獨立性、專業性和高質量的裁判水準。在這一過程中,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社會對香港司法獨立與法治給予高度尊重和支持。由黎智英案引發的有關程序性爭議,如保釋問題、海外律師代理權問題,均按照香港國安法原意與香港法治程序予以規範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更是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就海外律師代理權問題作出了關鍵的人大釋法,對香港國安法的全面準確實施給出解釋意見和制度指引,並與香港特區政府、法院之間形成良性的憲制互動,增強了相關法律主體實施香港國安法的協作性和制度信任。 黎智英案一審判決的焦點是黎智英及其團隊成員的煽動罪和勾結罪,前者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的罪名,後者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罪名。判決全文對黎智英團隊危害國家安全的具體行為、活動與危害性進行了證據閉環、法理充分的分析和判斷,判決全文長達八百多頁,堪稱香港司法史上的最長判決。這顯示了香港國安法條件下,香港司法獨立和司法專業性得到了顯著增強,必將帶來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與香港法治地位的更強信心和更高認同。 黎智英案具法治標竿和普通法發展的典範意義。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一系列國安判例產生,有效推動了香港國安法的普通法轉化和制度軟著陸,深化了香港國安普通法在香港普通法體系發展與普通法地位國安法治發展中的地位和影響力。普通法地區已經出現對香港國安法判例的援引現象。黎智英案前後延續數年時間,在程序與實體上涉及香港國安法多項關鍵條款,其司法解釋與系列材料構成了對香港國安普通法的重要探索和發展。同時,該案判例也是香港法學教育和社會普法的重要素材,可有力證明香港國安法的制度正當性與香港法治地位的鞏固深化,增強全社會對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法治的信心與認同,這對「愛國者治港」社會政治基礎的深化與立法會選舉後香港社會的團結凝聚是非常重要的推動塑造力量。 黎智英案目前只是一審定罪裁決,後續還有具體量刑以及可能出現的上訴及終審程序,因而離全案最終定案仍有相關司法程序要進行,不排除黎智英本人及香港本土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仍會顛倒黑白,肆意詆毀攻擊香港國安法與香港司法。由於從意識形態、政治立場、利益歸屬和法理觀念上長期誤解「一國兩制」及對抗香港國安法,香港本土派基本喪失了對香港國安法及「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完整理解能力,更無法融入「一國兩制」的新階段與「愛國者治港」的新生態。在黎智英案判決發布前後,香港立法會完成新選制下的第二次選舉,朝忠誠、有序、賢能、有為方向積極塑造和發展,而香港反對派的標誌性政黨香港民主黨最終宣布解散,從香港民主政治遊戲中徹底出局,但也預示香港民主法治發展的新生與迭代。「一國兩制」長期堅持,推陳出新,生機勃勃,繼續作為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的戰略與制度槓桿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國安法和普通法的融合 總之,事實勝於雄辯,法理勝於謠言,法治終獲榮光。該案的一切細節與司法結果都是香港司法獨立與法治權威性的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司法程序中享有充分的人權保障和訴訟權利保障,在依法羈押期間也有充分的人權與人道待遇。這些司法的細節表明香港法治的規範性與生機活力,更表明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社會對司法獨立與法治核心價值的堅守與維護。隨著黎智英案的司法程序完結,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普通法的法理和制度互動融合將進入新階段,香港國安判例的普通法與世界法治影響將更加彰顯,「一國兩制」的法治根基、權威性與生命力將更加強大堅韌。 ▇ (本文作者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