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涉嫌醉酒駕駛、肇事後不顧而去,七月三日宣布辭去立法會所有職務,事件引起社會對代議士及公職人員操守的廣泛討論。香港需要德才兼備、嚴於律己的管治人才。身居公職者唯有時刻敬畏法律、敬畏權力、敬畏公眾,以更高的標準約束自身言行,方能維護議會公信力,亦不負市民所託。

香港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涉嫌醉酒駕駛、肇事後不顧而去,七月三日宣布辭去立法會所有職務,事件引起社會對代議士及公職人員操守的廣泛討論。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及特區管治架構的重要成員,其言行已不僅屬於個人行為,更關乎議會尊嚴與公眾信任。回顧今年初另一名議員陳家珮逆線行駛事件,兩者性質及嚴重程度雖然不同,卻同樣提醒社會:立法者若連日常生活也未能恪守法規,勢必削弱市民對議會及法治的信任。

黃錦輝事件之所以嚴重,在於已非一般交通違規,而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及逃避法律責任。事發於六月廿九日晚的香港中文大學校園,身為中大工程學院教授,黃錦輝涉嫌酒後駕駛,撞及兩輛停泊的私家車,其後沒有留在現場或即時報案,最終因涉嫌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案等四項罪名被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當事人離開現場而沒有即時報案,容易令人質疑是否意圖避過酒精呼氣測試,甚至可能衍生妨礙司法公正等法律問題。

事件發生後,黃錦輝在保釋候查期間仍如常出席七一升旗儀式及香港回歸酒會,亦沒有主動向立法會申報事件。黃過去曾主張「嚴查酒駕」,如今卻捲入相關案件,政治主張與個人行為之間的反差,令社會觀感更為負面。身兼學者與議員,他本應比一般人更明白醉酒駕駛對公共安全的危害。其後辭去立法會職務,固然有助阻止事件繼續拖累議會,也顯示輿論監督與政治問責仍能發揮作用,但問責若只在輿論壓力下出現,始終顯得被動。

陳家珮今年一月的逆線駕駛事件,也因而再次受到檢視。她在灣仔謝斐道為求方便駛入停車場,罔顧正在處理火警的消防車而逆線行駛,其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二千港元(約二百五十五美元)及停牌一個月。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向她發出書面警告,認為其行為輕率魯莽、有負社會期望,但信納事件不涉及誠信、濫權或瀆職,並考慮到她屬初犯及已坦白認罪。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指出,兩宗案件性質相差甚遠,黃錦輝事件不能以「無心之失」開脫。誠然,陳家珮的行為主要源於貪圖方便,黃錦輝則涉嫌醉駕、肇事後離開現場,兩者情節與嚴重程度不可同日而語。然而,無論是為求方便而逆線,還是涉嫌酒後駕駛,背後都反映部分代議士曾把個人便利置於法律與公共安全之上。這種特權心態一旦滋生,便會侵蝕公職人員服務市民的初心。

公職人員的操守要求,從來不應停留於「不犯法」的最低標準。立法會議員本身負責制定法律,更應成為法治精神的踐行者。若立法者在議事堂內高談法治與社會福祉,在議事堂外卻連基本交通規則也不能遵守,言行之間的落差必然損害立法機關的信譽。

市民授予議員權力,是希望他們為民發聲、監督政府,而不是讓政治身份成為自我放縱的護身符。《立法會議員守則》要求議員以身作則、維護法治。公職人員的私人行為雖不等同公務表現,但只要足以損害公眾信任,便不再純屬私事。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政治身份所帶來的,不只是地位,也包括更嚴格的自我約束。

在完善選舉制度後,立法會減少以往的政治爭拗與內耗,社會對議員的要求也逐漸轉向履職能力、政策水平與個人操守。這不意味政治立場不再重要,而是當議會運作更為順暢,市民自然會更仔細審視議員能否勤勉履職、以身作則。個別議員操守失當,不僅損害個人聲譽,也會削弱社會對議會及新選制的信心。近年社會對議員的道德操守要求明顯提高,議員唯有時刻保持敬畏法律、敬畏公眾、敬畏職責之心,方能維護議會的尊嚴與公信力。

黃錦輝與陳家珮事件,為所有現任及未來公職人員敲響警鐘。政治承擔不能只是一句口號,還須體現在犯錯後是否如實交代、及時問責,以及能否真誠反省。黃錦輝辭職客觀上維護了議會尊嚴,卻無法完全消除事件對立法會乃至香港管治體系造成的負面影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公職人員在道德操守與社會期望上,理應承擔比普通市民更高的責任。香港正處於由治及興的關鍵階段,更需要德才兼備、嚴於律己的管治人才。身居公職者唯有時刻敬畏法律、敬畏權力、敬畏公眾,以更高的標準約束自身言行,方能維護議會公信力,亦不負市民所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