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生活幾十年的我切身感受到一個最直接的印象,就是在日本外國人越來越多,翻開日本官方的統計「帳本」,實打實地印證了這不是印象,而是現實:居住生活工作在日本的外國人總數首次達到四百一十二萬多人,創下歷史新高,也即三十個日本居民中有一個是外國人。再加上一年超過四千多萬人次的訪日遊客,街道上三人行必有一個是外國人。

在四百萬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中,被稱為可以允許在日本無限期居住身份的永住者有九十四萬七千多人,被稱為捧著「鐵飯碗」在日生活的外國人。然而,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八月四日公布了外國人永住許可條件的新指南方案,不僅大幅提高了日本永住許可的門檻,而且新增了取消外國人永住許可之規定。

現行制度下,永住權一旦獲批,除非涉及嚴重刑事罪行或虛假申請,否則幾乎不可能被收回。然而,日本經濟安保擔當大臣小野田紀美在記者會明確表示:日本沒有永住權。永住不是權利,而是「永住許可」。只有在滿足條件後,國家才會給予許可。為此,新修改後的《入管難民法》加入了故意欠稅等情況下取消永住許可、改為其他在留資格的規定。日本入管廳據此制定了取消永住許可的具體執行方案。

將於明年四月起正式實施的新規,明確了如果存在故意不履行納稅及社會保險費等法定公共義務的惡意拖欠稅費,將被取消永住許可。此外,新申請永住許可的條件也變得更加嚴格,原來規定的「能夠獨立維持生計」將被明確為「與日本人同等或以上的經濟條件」,並要求持續達到超過日本家庭平均值的年收入水平。此外,還要求預計領取的養老金達到以該年收入工作三十年並加入厚生年金情況下可領取的金額。在無法達到時,若有可補充的金融資產也可視為滿足條件。還有永住者的日語能力由此前的「無法定要求」改變為「自立語言使用者」。獲得永住許可,原則上需在留十年以上。對於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可以獲準永住,此前作為特例規定的「結婚三年」、「在留一年」,今後將提高至結婚五年、在留三年。

這些新增的軟硬條件,讓在日外國人獲取的永住許可不再是「鐵飯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