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這座城市曾經歷「有破壞無建設」的階段。社會撕裂、街頭衝突、立法會拉布與癱瘓,令管治寸步難行。在那段歲月裏,所謂「監管」往往淪為行政權力與社會力量之間的消耗戰,政府忙於撲火,無暇建設;政策空轉,發展停滯,最終付出代價的是整個城市的競爭力與民生福祉。這種局面的本質,是政治體制未能有效回應治理需求,也缺乏清晰的權責配置,讓破壞性力量有空間不斷自我增生。
改革第一步必然是確立一個統一的框架與模式,以憲制秩序為基礎,清晰界定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位置,從制度上排除外部勢力干預的灰色地帶,這一步不是為了「收緊」,而是為了讓建設重新變得可能。否則,任何改革都只會淪為新一輪政治角力的犧牲品。
真正艱巨的問題接踵而至:行政主導這個核心到底該呈現怎樣的形態?香港《基本法》設計的行政主導體制,原意是讓行政機關擁有足夠權力推動政策,同時受立法與司法制衡,形成高效而負責任的管治。但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行政主導在實踐中變了形,既主導不了,也難以有效施政,時而弱勢退讓,時而剛愎自用,最終陷入兩面不討好的困局。
我們歡迎「有為、有責、有應」的行政主導,它不是粗暴的命令式管治,而是具備戰略視野、能整合社會利益、敢於拍板又勇於承擔的治理模式。行政機關不能只是被動執行中央指示的傳聲筒,也不能淪為利益團體的協調員,它必須重新掌握政策議程的設定權,用專業和魄力證明自己值得被賦予主導地位。行政主導的框架至少需要三條支柱:第一,政策制定的專業化與長遠化,擺脫即興式施政與頭痛醫頭的慣性;第二,跨部門協作的強制整合,打破山頭主義,讓政府成為一個真正能打仗的團隊;第三,與立法會建立忠誠而尖銳的互動關係,忠誠於香港整體利益,但敢於在政策細節上尖銳交鋒,讓決策在被充分質疑後變得更加堅實。
香港需要學習中國改革開放那種「先有特區再慢慢發展」的實驗主義和智慧,即透過局部試點測試政策效果,再逐步推廣。香港同樣可以採取「特區式改革」,在特定領域或地區先行突破。北部都會區的規劃便是絕佳的實驗場:能否在那裏試行全新的人才政策?建立更靈活的土地發展機制?創造一套更高效的跨部門協調模式?香港也不可能迴避一場官僚意識的改革,這是更深層也更痛苦的課題。目前官員升遷制度過度依賴上司評核而非客觀政績,管治核心天天在工作,但多少人在真正思考改革的系統性問題?多少人只是抱著「拖得就拖」的心態,等待風暴過去或自己調職?這種制度的好處是穩定與可控,確保官員不會偏離既定路線太遠;但壞處同樣明顯:它系統性地懲罰創新、排斥有銳氣的人才、讓問責淪為向上負責而非向公眾與績效負責。改革必須觸及公務員體制的激勵結構,引入更客觀的績效評估,讓敢於承擔風險、能交出成績的人獲得晉升,而非只獎勵聽話與不出錯。問責制不能僅在政治任命的頂層運作,而要向下滲透,讓各層級官員都清楚自己的權力邊界與責任所在。
香港的複雜性在於,它既是一個高度發達的國際城市,又承載著極其敏感的「一國兩制」制度差異,單靠頂層設計容易脫離民情,單靠底層推動則難以撼動結構性僵局。因此,必須雙軌並行。頂層需要提供清晰的改革路線圖與政治決心,敢於打破部門利益與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底層則需要培育一種改革的文化,讓公務員和社會大眾從心底相信「不改革便會落後」的緊迫感。這就不得不提立法會的特殊角色。在完善的選舉制度下,立法會結合了社會各階層和不同界別的人,有不同的社會脈搏與專業知識,它的功能不只是舉手通過法案,更應該是改革的催化器與動力來源,議員的提問、辯論和議案理應成為推動行政機關改革的外部動力。但前提是,立法會不能滿足於做「友善的批評者」,而要勇於提出替代方案,用紮實的研究和民意基礎逼使政府回應。當立法會與行政機關形成一種「既是夥伴又是對手」的張力時,改革才能真正被擺在枱面上持續討論與推進。
深圳以驚人的速度從製造業基地轉型為科技創新中心,生活品質、城市治理和制度彈性都在急起直追,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經超越香港。如果香港不改革,不把自己的普通法、國際化、資訊自由、專業服務等制度優勢重新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發展動能,香港的獨特地位便會在不知不覺中蒸發。
改革不是一場政治表態,而是一門極其考驗智慧與勇氣的藝術。它需要框架,但不能僵化;需要速度,但不能魯莽;需要和而不同的社會共識,但不能被民粹綁架;需要果斷的行政主導,但這種主導必須建立在專業、問責和真誠聆聽的基礎之上。香港需要的改革,歸根究柢,是一場讓這座城市重拾自信、重塑靈魂、重新奔跑的自我革新,而這場革新的第一行代碼或許就藏在行政主導的重構之中,藏在從「拖得就拖」到「做得到就做」的文化轉變之中,藏在深圳河兩岸那道越來越刺眼的對比光線之中。那道光是壓力,也應該是動力。香港改革,不是為了變成另一個深圳,而是為了不讓自己變成任何城市的影子,而這恰恰是最需要清醒、勇氣與想像力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