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汝矣島,韓國國會議事堂本會議場。坐在後排的前共同民主黨黨首鄭清來早已舉起手機,等待將表決結果攝入鏡頭。電子計票板最終停在贊成一百七十五票、反對兩票、棄權一票;新任國會議長趙正湜三次敲下議事槌,《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通過。
修正案刪除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的法律依據,徹底取消其自行補充偵查及的權力。十月二日,它將與廢除檢察廳的《政府組織法》修正案一同施行,擁有七十八年歷史的檢察廳由此退出舞台。起訴職能將由公訴廳接替,檢察官不能再自行訊問取證或發動強制偵查。
共同民主黨此次堅決廢除檢察機關的直接補充偵查權,因為尹錫悅政府的檢察政治的記憶仍然刻骨銘心。文在寅政府末期,國會修訂《檢察廳法》,將檢察直接偵查範圍由六類壓縮為「腐敗犯罪、經濟犯罪等由總統令規定的重要犯罪」。時任法務部長官韓東勳卻抓住「等」字,主張法條中的兩類犯罪只是列舉,而非限於兩項封閉範圍的犯罪,繼而修改總統令,將濫用職權、選舉舞弊等罪名解釋為腐敗犯罪或其他重要犯罪,國會削去的相當一部分偵查權限由此恢復。
相比拙劣的國政運營,檢察總長出身的尹錫悅對運用調查權依然得心應手,檢察權力的擴張讓他「如虎添翼」,一場面向進步陣營政治人和媒體的三年圍獵就此展開:圍繞總統李在明從大莊洞開發追至雙鈴集團對朝匯款,以八項案件將其送上五場刑事審判;又從文在寅前女婿的航司任職追至前總統本人,把女婿所得工資解釋為文在寅免於負擔女兒生活費用的經濟利益。檢方還以損害尹錫悅名譽為由搜查媒體及記者住所,《京鄉新聞》四名記者經歷近兩年調查後均獲不起訴。面對現任權力,德意志汽車股價操縱和名牌包案件卻在爭議中對金建希作出不起訴,政治中介人明泰均無償民調及提名介入案的調查也止於權力外圍。政權更替後,特檢閔仲基才重新調查並提起公訴;尹錫悅妻子金建希二審因股價操縱和請託收受財物獲刑四年,尹錫悅也因無償民調案一審被判兩年。
二十三年前,盧武鉉就任總統僅十二天,法務部長官姜錦實打破司法研修院期數和論資排輩慣例的人事方案便引發檢察官集體抵制。盧武鉉邀全國四十名檢察官代表電視對話,首爾地方檢察廳檢察官許相九把人事改組與獨裁政權的人員清理相提並論。他們要求尊重檢察總長的人事主導權,令人不能理解的是,民選政府依法實施的人事監督被視為政治干預,組織內部的封閉自治卻被等同於司法獨立,電視直播第一次把這種利益共同體意識暴露在國民面前。
盧武鉉被逼以死自證
六年後,卸任的盧武鉉在持續的受賄嫌疑調查和輿論審判中以自殺自證清白。此前,檢方在盧武鉉尚未被起訴、更未經法院審理時舉行四十次媒體簡報,涉其本人、妻兒的偵查片段又不斷從匿名「檢方關係人」處流出;兩個月內,報紙和電視產生一千八百七十一篇相關報道。真相是如此令人痛心,洶湧而來的輿論不僅是國民基於樸素道德觀念的監督,還摻雜了當權者的政治陰謀:二零一七年國情院內部調查發現,李明博政權的國家情報院院長元世勳的一名親信曾要求檢察官李仁圭把未經證實的盧武鉉受賄材料透露給媒體——「用到適度讓盧武鉉難堪的程度」。
盧武鉉之死把檢察改革變成進步陣營無法卸下的政治遺產。到二零一二年,連保守派候選人朴槿惠也承諾縮減檢察直接偵查、廢除大檢察廳中央偵查部。限制檢察權已成為跨黨派承諾,分散出去的權力如何受到約束至今未明確。
十月以後,一般案件仍由警察及國家偵查本部負責;腐敗、經濟、毒品、危害國家安全等七類重大犯罪則交由新設的重大犯罪偵查廳。警察廳與重大犯罪偵查廳同為行政安全部外廳。行政安全部長官雖不能直接指揮警察個案,卻掌握警察高層人事槓桿;對重大犯罪,偵查廳不僅擁有一般監督權,還可通過廳長指揮具體案件。兩大偵查體系由此匯聚於同一行政部門,其刑事權力達到前所未有的規模。
修法通過後,鄭清來寫道:「盧武鉉總統,謹向您報告檢察改革法案已經通過……今天越過國會門檻的改革法案,謹獻於總統靈前。」真正能夠告慰這位以「人活著的世界」為理想的總統的,不是摘下一塊檢察廳招牌,而是此後任何偵查機關都不能再以選擇性調查毀滅清白的國民。檢察廳將消失,國家偵查權不會;若制衡沒有隨著權力遷移,今天獻於盧武鉉靈前的改革,明日仍可能在另一塊招牌下重演他所承受的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