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是香港「一國兩制」事業的拓荒者,雖然任內經歷不少挫折,但他勇於任事的精神、廣納人才的胸襟,依然為社會所銘記。他建立高官問責制,廣納公務員體制外人才,承擔清晰的政治責任,推行至今24年,是香港回歸後重要的管治改革,也值得重新研究,從制度初心汲取最新啟示。

香港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近日與世長辭,享年八十九歲。香港社會在悼念董建華的同時,也重新審視他留給香港的政治遺產。在他眾多的改革當中,最具爭議、亦對香港管治格局影響最深遠的,便是主要官員問責制。董建華在第二任期開始的二零零二年推行「高官問責制」,把司長、局長改為政治任命官員,使他們承擔更清晰的政治責任,既向行政長官負責,也須就施政向社會承擔責任。制度推行二十四年,近來也引起社會反思:「問責」精神應如何在新時代落實。

回顧當年制度設計的初心,可歸納為兩大理念:一是廣納社會人才參與管治;二是要求政治任命官員承擔施政責任。時至今日,這兩項理念依然值得重視。

主要官員問責制,又稱高官問責制,源於特區成立初期面對的管治問題。港英政府留下以常任公務員為主體的行政體系,政務官既參與政策制訂,也肩負大量統籌和執行工作。董建華任內與時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關係一度緊張,兩人的分歧亦被外界視為政治領導與高級公務員體系磨合的縮影,更凸顯行政長官建立自身政治團隊、理順權責關係的需要。

二零零二年,特區政府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司長及局長改以政治任命官員身份出任。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是讓行政長官建立理念相近的管治團隊,並可從政府內外物色人選,包括商界、專業界及學術界人才。董建華留下的第一項啟示,正在於管治人才的來源應該更為多元,政府需要持續引入具有不同背景、經驗與視野的人才。

及後曾蔭權任內,政府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二零零七年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增設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目的是充實政治團隊,也為有志從政者提供更多歷練機會。政治任命官員承擔政治工作,常任公務員則維持專業、中立,並確保政府運作延續,兩者分工逐步清晰。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亦負責與立法會、傳媒、政黨及社會各界聯繫,協助局長處理政治工作,讓局長有更多空間統籌政策。

高官問責制留下的另一項重要啟示,在於「責任政治」。回顧董建華任內,問責制度雖仍處於探索階段,高級官員因施政失誤或捲入政治風波,確曾以辭職承擔政治後果。二零零三年,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因「偷步買車」事件辭職;同年,負責推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亦在立法風波後辭職;二零零四年,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亦在立法會沙士專責委員會發表報告後辭職。

上述請辭當年都有不少爭議,多名官員也是董建華所倚重的人物,但董建華依然接受他們請辭,頗有「揮淚斬馬謖」的味道。同時,這些事件也建立了政治問責的先例:政治任命官員既掌握權力,也須承擔政治責任。重大政策失誤需要向社會解釋,也可能以政治前途為代價。

時至今日,香港依然奉行「高官問責制」,這項改革對今日管治仍有現實意義。大埔宏福苑大火至今已經逾九個月,社會一直關注事件最終如何追究政治與行政責任。有消息指,體制內對把問責範圍擴至局長級官員有所顧慮。社會亦期望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完成審視後,政府根據事實清楚交代責任,應負政治責任者勇於承擔,以告慰死者,也延續高官問責制的精神。

董建華卸任特首後,依然關心香港發展。二零一四年,他創辦成立團結香港基金,除了研究公共政策,更明言要協助培訓從政人才。董建華當時指出,香港各個領域人才輩出,「唯獨是從政人才,他們的培訓,還需加大力度」。基金其後吸納不少專業人士從事政策研究。例如現任特首政策組組長黃元山,便曾任團結香港基金高級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

斯人已逝。董建華是香港「一國兩制」事業的拓荒者,雖然任內經歷不少挫折,但他勇於任事的精神、廣納人才的胸襟,依然為社會所銘記。他建立的「高官問責制」,是香港回歸後重要管治改革之一,也值得後人重新研究,從制度初心中汲取今天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