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納吉獲元首蘇丹特赦居家服刑,成大馬首例,引發風暴,民主行動黨陸兆福抗議並辭去交通部長職位。
因涉及貪腐案而在監獄服刑的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獲國家元首「有條件特赦」,在繳付罰款後將由加影監獄轉為居家服刑至刑期屆滿。此消息在大馬政壇拋下震撼彈,民主行動黨領袖陸兆福更辭去交通部長職以示抗議,引發關於司法公正與政治妥協的激烈交鋒,也將重塑大馬的政治版圖與法治威信。
大馬特赦局九月十八日宣布,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已批准納吉的有條件特赦申請。納吉將被允許以居家服刑的方式執行其在「SRC國際公司案」中的剩餘刑期,直至二零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但前提是必須繳付五千萬令吉(約合一千零五十五萬美元)的罰款。
納吉因涉及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四千二百萬令吉資金而面對三項刑事失信、一項濫權及三項洗黑錢罪名,於二零二零年七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十二年及罰款二點一億令吉,二零二二年八月聯邦法院駁回其上訴,開始入獄服刑。二零二四年二月,特赦局決議將刑期減至六年,罰款降至五千萬令吉。
作為執政聯盟希望聯盟(希盟)中的核心政黨,民主行動黨秘書長陸兆福於十九日宣布,向首相安華請辭交通部長一職,以抗議納吉獲准居家服刑,表達該黨反貪的立場。儘管陸強調行動黨其他內閣成員將暫時留任以「確保國家政治穩定」,但此舉已將安華政府內部的分歧公諸於世。安華仍未接受陸的請辭,稱需再商討。
面對輿論壓力,安華出面滅火,強調特赦是憲法賦予國家元首的絕對權力,呼籲各界「善意接受」。他重申,政府捍衛法治的施政指導原則並未改變,此決定「絕不代表國家向貪腐或濫權妥協」。希盟最高理事會隨後發表聲明,一方面重申支持安華的立場,另一方面極力強調「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試圖在安撫核心選民與維持執政聯盟穩定之間尋找平衡。
納吉所屬政黨巫統對特赦決定表示高度讚賞;反對黨陣營的伊斯蘭黨秘書長達基尤丁也公開表態「歡迎」這項有條件特赦。伊斯蘭黨的這一表態被普遍解讀為一種政治權謀——通過肯定納吉過去對國家的貢獻,來爭取原本支持納吉的保守派馬來選民。

馬來西亞反貪污與朋黨主義中心(C4)及大馬透明國際(TI-M)等非政府組織發表強烈抗議,直言特赦納吉的決定徹底摧毀了大馬的反貪公信力,並嚴重削弱了國家的國際聲譽。法律專家指出,此次特赦案恐怕將導致人民對司法公正體系產生根本性的信仰動搖。
納吉能否在短期內籌足罰款以順利步出監獄,存在變數。因涉及1MDB及其他貪腐指控,納吉名下絕大部分個人資產、銀行帳戶以及國內外房產目前依然處於大馬政府的嚴格凍結令與查封程序限制之下。特赦令公布後,巫統隨即在黨內外發起籌款運動,籌集納吉的天價罰款,但遭社會強烈的道德質疑。行動黨中委謝奧馬在社交媒體上直指這是一場荒謬的「政治鬧劇」,納吉當年因涉嫌挪用公款、侵害人民利益而被判刑,如今面臨罰款,卻反過來要求普通民眾掏腰包幫他買單。
反貪會與總檢察長杜蘇基澄清,此次的特赦與居家服刑安排「僅適用於SRC案」,完全不涵蓋納吉目前正在進行上訴的1MDB主案。在涉案金額二十二億令吉的1MDB主案中,納吉已被判二十五項罪名成立,面臨十五年監禁及高達一百一十三點八億令吉的罰款,納吉已提出上訴。根據當時法庭的裁決,納吉將在服完SRC案刑期後開始服1MDB案刑期。法律專家分析,特赦局在主案尚未塵埃落定前就對另一案進行居家特赦,創下大馬法律先例,可能引發未來其他重刑犯紛紛效仿,要求「特殊居家待遇」的憲政漏洞。
這次特赦令是大馬史上首例居家服刑,迄今仍未有相關法令,所以該如何執行,備受各界關注。十四個公民團體聯署,促請公開此次特赦案的文件,並呼籲大馬人共同打造一個「知恥」的社會。根據憲法,國家元首擁有憲法賦予特赦權,身兼特赦局主席,其成員包括總檢察長杜蘇基、負責聯邦直轄區事務的部長(現為首相署部長楊巧雙),以及其他最多三名由國家元首委任的委員(身份保密)。
此事對巫統和希盟造成不同的衝擊,雖然巫統依靠力挺納吉可以贏取保守派馬來人支持,但由於納吉是已被正式定罪的貪污犯,巫統不僅不與他切割,還將他塑造為「英雄」,將會被要求廉政的人民唾棄。在希盟方面,由於特赦案是在希盟主導的執政期間發生,被視為安華要與同為執政夥伴的巫統達成「政治妥協」的結果,導致不少對希盟反貪廉政抱有希望的人民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