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子張允基涉嫌姦殺光州女高中生,檢方發現警方涉嫌違法且證據被銷毀,引發輿論對警權濫用及司法不公的質疑,檢察改革中檢方補充偵查權亦受爭議。

七月二十一日,兩個月前還在一線打擊犯罪的原光州廣山警察署刑事科長,正在接受當地法院的拘捕令實質審查,並可能在拘捕令獲准後當即被收押。也正是兩個多月前,韓國女高中生李彩媛在光州街頭被殺害,另一名男高中生在制止過程中也遭刺傷。案發僅十一小時後,光州廣山警察署就鎖定了二十三歲的犯罪嫌疑人張允基並將其逮捕。他供稱自己感到生活失去意義,因而產生帶一個陌生人共同赴死的念頭。警方大體沿用這一解釋,以普通殺人、殺人未遂及殺人預備等罪名將其移送光州地方檢察廳。

然而,檢察官審查卷宗後,對張允基是否存在強姦和綁架的作案動機產生懷疑。根據韓國刑法,普通殺人罪最低適用五年有期徒刑;而《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規定的「強姦等殺人罪」,法定刑只有死刑和無期徒刑。

檢方指出,警方的結論無法解釋卷宗中的多項線索。案發兩日前,張允基涉嫌以勒頸、拘禁的方式性侵另一名女性;殺害李彩媛前,他尾隨受害者約一點二公里,從背後勒頸並試圖將其拖向汽車,兩次犯罪的行為方式高度相似。檢方補充偵查確認,張允基作案前已打開汽車後門,車門外側還留有受害者血跡,認定其原本意圖將受害者劫持上車實施性侵。

檢方還發現了作案動機之外的更多疑點。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紀錄、車輛儲存設備及現場影像等關鍵證據竟然未被充分調查,部分證物還被身為警察幹部的張允基父親提前銷毀。相關情況曝光後,韓國警察廳國家偵查本部組成特別調查團,率先展開內部監察,並發現更多涉嫌違法的情節:原調查組長涉嫌直接指示下屬不要向性犯罪方向調查,部分調查組成員還向張允基父親暗中通報調查進展。

李彩媛的母親來到光州警察廳前,淚流滿面地質問:「如果彩媛是他們自己的女兒,他們還會這樣調查嗎?」她原本相信警方會查明女兒遇害的真相,如今卻指控警方因兇手出身警察家庭而淡化案情、掩蓋證據,「警方沒有站在我們一邊,卻站在了殺人犯一邊」。

在檢察改革中逐漸取代檢方、成為偵查核心的警方由此被推到爭議中心,圍繞檢察改革的討論再次展開。

韓國檢察機關在整個國家政治制度中是極其特殊的存在:不僅獨立負責案件偵查,決定是否起訴及如何起訴,同時還在辦案過程中作為全面指揮警方的上級出現。檢察機關可以決定哪些案件進入公眾視野,哪些事實被寫入起訴書。高度集中的偵查與起訴權力,足以影響輿論並藉此介入政治。前總統盧武鉉卸任後遭檢方公開傳喚,在密集的輿論曝光後自殺身亡,成為進步陣營至今未能消解的政治創傷;而尹錫悅又從檢察總長直接躍升為保守陣營總統,涉及其本人及配偶的案件,在其任內屢次以不起訴收場。

隨著李在明政府上台,共同民主黨主導的《政府組織法》修正案獲得通過,擁有七十八年歷史的檢察廳將於今年十月退出舞台,公訴職能與重大犯罪偵查職能被拆分給互不隸屬的公訴廳和重大犯罪偵查廳,警方則成為負責一般刑事案件的獨立偵查主體。但補充偵查權成為檢察改革的最後一處缺口:當警方或重大犯罪偵查廳移交案件的調查出現重大缺漏時,公訴廳是否可以親自補充取證?

共同民主黨黨首鄭清來、京畿道知事秋美愛為代表的執政黨內部強硬派,主張徹底剝奪公訴廳檢察官親自調查案件的權力。按照強硬派提出的方案,公訴廳只能要求原偵查機關補查,補查原則上須在一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以延長一次。強硬派擔心,一旦保留「補充偵查」,檢察官便可能通過擴張解釋重新取得實質偵查權。更為重要的是,從盧武鉉到文在寅,再到李在明,檢察改革是民主黨延續二十餘年的政治承諾,任何例外都不可避免地被理解為對改革理想的背叛。

權力邊界至今未有定論

李在明對此並不完全認同。他贊成偵訴分離原則,同時強調改革不能以傷害國民為代價,並認為在極少數情況下應當允許補充偵查。自其執政以來,總統府與執政黨領導層始終未能就最終方案達成一致,究竟何時界定、如何界定補充偵查權的邊界,至今沒有定論。

張允基案在這一背景下顯得格外沉重。此前,補充偵查權似乎只是政治人物口中的抽象議題。李彩媛母親的質問,讓「改革不能使國民受害」的警告有了不可迴避的現實對象。一旦初查機關涉嫌隱匿證據,即使公訴廳可以反覆提出補充偵查要求,最終仍然缺乏獨立取證的保障;同一組織的自我糾錯是否可以取代外部審查?兌現政治承諾,難道必須讓受害者承擔代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