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就任總統約一年半以來,台灣幾乎處於朝野對立仇恨的地步,民進黨共發動三波罷免行動,行政院共四次覆議失敗,還有四個覆議案準備提出;更有釋憲案的操作及司法追殺政敵的作為,可說是集歷屆總統爭議之最,成為撕裂台灣社會的暴風眼。
十二月十九日,台灣憲法法庭做出「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宣告藍白立委聯手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違憲,而根據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大法官未達十五人時,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名,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但是,現行只有八名大法官,未達開會門檻,近一年來,憲法法庭也因大法官人數不足而處於停擺的狀況,當天,八名的大法官也僅有五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做出違憲的評議,另外三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未參與評議,並以共同名義發表「不同意《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法律意見書」,也就是說只有五名大法官作出違憲評議而三名大法官反對的情形下,民進黨在違反「程序正義」與「實質違法」的爭議中仍然強渡關山宣告違憲。事實上,如果根據舊版的憲訴法三十條規定,需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即八名大法官中必須六名大法官參與才能召開評議,而該案卻只有五名參與,仍然未達評議門檻;但是,民進黨的政治操作已達無視憲法、玩弄憲法的地步了。
再加上以司法追殺政敵,包括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貪污案,以一審有罪剝奪其市長職權,最後在二審時卻大逆轉,高虹安被判貪污無罪,讓她得以在第一任最後一年的任期能回歸市長職位;同樣為了打擊政敵,包括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遭以貪污之名收押禁見達一年,借用司法鬥垮鬥臭連任之路上的政敵;賴清德甚至連黨內的對手也以司法手段伺候,包括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及不同派系立委林岱樺也都貪污案纏身。
賴清德與在野陣營已經形同水火;在國會,重要法案針鋒相對,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提出四次覆議全遭否決,後面還有四個覆議案準備提出,同樣也將遭全面封殺的命運。賴清德在體制內走不出正路時,竟然連憲法底線也不顧,由五名大法官的決議就要推翻具有民意基礎的國會法案,賴不但在歷史上會留下污名,恐怕卸任後也難逃彈劾與司法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