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退役陸軍中將高安國因違反台灣《國家安全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成為近年來涉中共情治與「內應」案件中層級最高的退役將領之一。台灣高等法院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廿三日作出判決,高安國與其同居伴侶劉逸蓁被指收受對岸資助、試圖在台發展武裝組織以及草擬相關行動計劃被定罪;判決同時沒收兩人及同案成員共計約九百六十二萬新台幣(約一點九萬美元)犯罪所得。高安國被判刑後,原本應當隨案件一併沉寂的,並不只是一個人的政治生涯。在判決消息傳出後,記者獲取到一份署名高安國、標註「獄中所撰」的長篇政治文本,題為《安邦定國策——兩岸和平統一的推薦方案》。相較於法庭上的裁定,這份文本更像是遲來的「後聲」,在當事人已失去公開發言能力之後,才進入公共視野。

《安邦定國策》並非事後補寫,高安國是在遭判刑後監護、限制行動期間,持續構思並修訂相關內容,原擬在定稿後提交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再交由媒體公開。但在文本尚未完成之際,高安國突然失聯,高度懷疑被再度收監待判,外界與其聯繫被切斷。這份尚未完全定稿的方案最終經秘密渠道流出,被視為其政治主張的完整呈現。

文本本身篇幅龐大,結構清晰,並非情緒化宣言。其起點選在二零一九年北京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四十週年的講話內容,明確指出台灣問題不同於港澳回歸,不能簡單套用既有模式,必須提出「台灣方案」。高安國在文中反覆強調,任何統一構想若無法具體回應台灣社會的制度現實與民眾利益,終究只會停留在口號層面。

《安邦定國策》的寫作方式更接近政策備忘錄,而非政治檄文。文本首先系統回溯近代以來的統一敘事,從孫中山「革命尚未成功」的歷史語境談起,經蔣介石、蔣經國時期的政治表述,再延伸至改革開放後「一國兩制」的提出,試圖說明兩岸分治並非最終狀態,而是歷史條件下的過渡安排。高安國並未迴避現實分歧,但堅持認為「和平統一」仍是可被討論的路徑。

真正引發爭議的,是文本提出的制度設計。高安國在方案中明確表示,若統一只是簡單的政權替代,台灣社會難以接受,也難以長治久安。因此,他提出「第三共和」概念,主張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存的歷史現實下,通過協商整合,建立一個新的國家框架。他將之命名為「大中華共和國」,並將其描述為前兩種國家形態的「完成階段」。

圍繞這一構想,方案列出大量具體安排。政治上,台灣以高度自治行政區域形式存在,維持現行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架構;司法上,保留台灣司法獨立與終審權;財政稅收取之於台、用之於台;對外事務上,以特定名義參與國際組織;軍事層面,則由統一後的國家統籌國防事務,台灣不再單獨負擔軍費。無論是否認同,這套設計至少在邏輯上試圖回應「統一後怎麼辦」的現實疑問。

文本同樣著墨社會與文化層面。高安國認為,台灣社會長期在「去中國化」的教育與敘事中形成對大陸的隔絕與誤解,統一若缺乏文化與認同層面的重新連接,制度安排終究難以落地。因此,方案提出恢復中國史地教育、推動兩岸學生互招、加強文化交流等內容,試圖以漸進方式修補認同裂縫。

正是在這樣一份高度具體化的統一方案背景下,高安國的判刑顯得格外突兀。司法判決切斷了其繼續參與公共討論的可能,而《安邦定國策》的出現卻讓其政治主張首次以完整文本形式呈現。這種時間上的錯位使方案更像一份「政治遺稿」——不是在爭論最激烈時拋出,而是在作者被迫噤聲之後浮出水面。

人在獄中,策仍在世

支持者將其解讀為「人在獄中,策仍在世」;反對者則認為,這恰恰說明其政治實踐越過法律邊界。但更值得注意的並非立場之爭,而是這樣一份文本出現的現實條件:當統一議題被高度安全化、道德化之後,任何試圖將其具體化為制度設計的表達都會迅速承受巨大的政治壓力。

高安國案並未因判決而終結,《安邦定國策》流出,使案件從單純的司法事件延伸為關於言論空間、政治想像與兩岸關係的討論。方案是否可行,見仁見智;但它至少留下了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在當前的政治氛圍中,是否仍存在一個空間,允許這樣的方案被公開討論,而不必等到作者身陷囹圄之後,才得以現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