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一場大火,燒出香港多少官僚暮氣與制度虛耗。悲劇發生後,慣常追究前線巡查是否疏漏、法例是否落後,但鮮有人敢觸碰更核心的詰問:為何頂層政策局官員明明手握行政主導之權,卻設計出一個「人人有責、人人無責」的監管迷宮?為何官員可以一邊炮製貨不對辦的政策文件,一邊若無其事升官?答案在於,香港官僚體系早已將「反對派式為監管而監管」的思維內化成集體潛規則——責任越分散,官員越安全;程序越繁瑣,問責越渺茫。所謂行政主導,淪為「卸責主導」。
回歸以來,反對派長期以「監察政府」程序公義為名,推動層出不窮的監管要求。表面上捍衛公眾利益,實質卻催生出一種扭曲的管治生態:政府為免被反對派攻擊,寧願疊加監管環節,也不願承擔決策風險。這種「反對派式監管文化」可怕之處不在於監管本身,而在於它教會了官僚一套求生法則:只要按足程序填表、開會、發指引,即使有事發生,也沒有人能追究。
從房屋局到屋宇署,從消防處到勞工處,每個部門都熱衷於製造更多「監管證據」:巡查記錄、合規報告、跨部門會議紀要。然而,這些文件堆砌的安全幻象在宏福苑面前不堪一擊。問題根源在於,頂層官員在設計政策時,從一開始就沒有植入「問責觀念」。他們習慣了反對派時代那種「防衛性監管」——政策目標不是解決問題,而是避免被罵。行政主導的核心本應是「有一個核心貫徹執行」,但現實中,官員們刻意將責任打散、分工模糊化,令任何人也無法主導,任何人也無需問責。
這種「分散責任、不用問責」的畸形文化絕非大埔火災獨有,環顧近年多項政府旗艦項目,便會發現驚人規律:政策文件寫得天花亂墜,執行後一敗塗地,而當初撰寫文件的官員不用負責。啟德郵輪碼頭是經典案例,當年在文件上承諾「帶來巨額經濟效益」,結果碼頭啟用多年,人流稀疏,商舖空置,納稅人血本無歸。貨不對辦至此,可有任何官員問責?西九文化區亦然,造價不斷飆升,管理混亂,當初號稱「自負盈虧」的財務模型早已破產,但誰曾為此問責?更不用說政府以「安全」為名消滅霓虹光管,摧毀香港文化特色,這種「道貌岸然的裁判官」心態正是頂層主事人的寫照:高高在上訂立規則,自己卻從不落地承擔後果。
目前許多高級公務員心態上已進入「退休模式」,他們既無政治晉升的強烈動機(因為政務官仕途已制度化,只要不犯大錯,時間到了自然升職),也無創新改革的勇氣(因為任何改革都意味著風險)。於是,他們選擇最穩妥的策略:維持現狀,按章工作,等待退休。這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集體心態,令行政主導徹底失去靈魂。
頂層官員缺乏拼勁,整個政策鏈條便會陷入惰性循環。政策局官員不願設計具備領導力的框架,因為那意味著要親自協調跨部門衝突、要為結果負責;他們寧願做裁判官,訂立一大堆規則,然後坐在辦公室審閱下屬遞交的文件。前線執行部門見狀,也樂得照章辦事——你巡你的查,我填我的表,至於火災會否發生、市民是否安全,那是命運的問題。
真正的行政主導,絕不是「各部門各自為政、總體無人負責」的無政府狀態。它的核心有三個「主」:主力、主持人、主要問責。所謂主力,是指必須有一個政策局或部門被明確指定為「第一責任」,擁有跨部門協調的實權;所謂主持人,是指該局局長必須親自統籌、親自督導,而非僅僅轉發文件;所謂主要問責,是指一旦出現問題,必須承擔責任,包括辭職下台。
反觀香港過去二十多年,行政主導淪為地產主導——因為地產項目最簡單:賣地、審批、收稅,沒有什麼責任鏈條;官員無需冒險。而當要發展創新科技、文化創意、綠色能源等新產業時,官員便本能地採用「分散責任模式」:成立一堆委員會、KPI工作小組、諮詢架構,開會數年,毫無進展。結果,香港產業單一的頑疾至今未癒,根源正在於管治生態令頂層公務員不敢主導、不懂主導、不願主導。
改革之路是必須強制重構問責鏈條。第一,系統梳理所有政策範疇的問責歸屬。每一項政府職能必須立法明確一個主管局,其他部門只作配合。主管局局長為最終問責對象,不得以「其他部門不配合」為由推卸責任。例如居屋公屋樓宇保養安全,房屋局局長即為第一責任人,有權調動消防、地政、屋宇等部門,同時須為任何安全漏洞問責下台。
第二,引入政策兌現問責制。任何政府文件提出的經濟效益、工程造價、時間表若最終貨不對辦,負責官員須公開解釋;若屬嚴重失職,必須革職查辦,例如郵輪碼頭、西九等案例,立法會應追究責任。
第三,改革高級公務員考績制度,引入專業政策執行體系。強化頂層政策局政策研究分析能力、財務問責機制;建立專業政策團隊。參考國家組織部和其他國際體系的公務員問責考核模式。
大埔宏福苑的火災,是香港管治體系的一塊照妖鏡。它照出了形式主義監管的虛妄、分散問責的荒謬、高官心態的危險。反對派雖然退場,但留下的「為監管而監管」文化仍像幽靈般纏繞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