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創台票房紀錄,戲中「哭點」展現女性之痛,讓觀眾感受到女性角色的切身之痛,更在中國大陸引起共鳴,以催淚帶來治癒效果。
由愛情片《海角七號》於二零零八年創下的台灣五點三四億新台幣(約一千六百萬美元)票房紀錄,時隔十八年之久,由一部改編自韓國電影的典型「通俗劇」(melodrama)《陽光女子合唱團》打破。《陽光女子合唱團》在台灣上映三個月以來,票房一路飆升至突破七億新台幣,還成功「反向輸出」至整個華語世界,於香港、星馬等多國及地區定檔公映。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本片亦於中國大陸清明檔與觀眾見面,多名主創前往北京、上海、廈門等多地路演,當中還包括了在當前中日關係遇冷的政治語境下,身份不乏「敏感之處」的旅日華人巨星翁倩玉,宣傳不可謂不盡心盡力。
而依據專業票房數據公開平台的預測,《陽光女子合唱團》在中國大陸的票房成績最終不會超過一千五百萬人民幣(約二百萬美元)。這一數字不僅在台灣本土狂掃的逾七億新台幣票房面前相形見絀,相較於本片導演林孝謙上一部催淚大作《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在中國大陸收穫的九點五八億人民幣票房成績,也可謂九牛一毛。但這並不影響《陽光女子合唱團》將其所在的每一間影戲院都變成名副其實「淚的海洋」:抽噎聲夾雜抽紙巾聲此起彼伏,散場影院燈光亮起時,每個人的臉上都淌著未乾的淚珠,觀眾沉浸在難以平復的悲傷情緒中的同時,也不禁在心中升起巨大的疑惑:究竟這眼淚是從何而來,從哪一刻開始,我竟淚流滿面?
「哭」可說是《陽光女子合唱團》的核心亮點。影片改編自韓片《和聲》,講述一名因殺人罪入獄的女性,面對自己在獄中生下的女兒即將因眼疾而被送出監獄、前往新家庭生活的變故,決定與各色獄友組成合唱團表演節目,為喜愛音樂的女兒留下美麗回憶的溫情故事。在「組合唱團」的主線敘事中,身份年齡、背景故事各異的受刑女性由獨立個體走向擁有同樣目標(表演合唱節目)的集體,同時又在「有罪之人」的集體定義下揭開犯罪故事背後各異的曲折命運。
角色身上的「哭」點
每個女囚身上多多少少存在可以被稱之為「哭點」的元素:女主角李蕙貞(陳意涵飾)為了留下腹中胎兒而反抗丈夫家暴,憤而殺夫。為了給女兒醫治眼睛,她提早結束原本長為三年的撫養期,主動將女兒送往福利院,並請求領養家庭「不要告訴她(女兒)有個殺人犯母親」。獄友玉英奶奶(翁倩玉飾)原是名聲大噪的歌星,卻因兒子智力遲緩遭丈夫怨恨霸凌,最終毒殺丈夫後自殺未果入獄,也撕裂了自己與生還的女兒之間的親情紐帶。父母雙亡、長期家暴、慘遭拋棄……類似的形象於片中比比皆是,她們的犯罪,往往都流露出不得已而為之的意味,除了走投無路的殺人與自害,就連犯下詐騙、販毒等罪案,也多是由於生活走投無路、受人矇騙或是家庭所迫,而非「有意識地作惡」。從年長到年輕,創作者試圖將女囚們的「過錯」置於更宏觀、更巨大的社會敘事中進行理解,繪製出一幅混合著受害人與加害者兩幅面孔的群像,同時強調她們「別無選擇」,最終使得觀眾的每一分同情與共情,都有了投射的對象,從而能夠不由自主地落下淚來。某程度上,角色們的「別無選擇」,就是觀眾或每個平凡個體在生活中「無可奈何」的一種誇張和放大;為她們而哭,其實也是為自己而哭。對片中女性悲慘的命運產生同情而痛哭,在體現本片作為「通俗劇」令觀眾與角色之間產生強烈認同的基本特徵之餘,也顯示出電影為觀眾,尤其是女性觀眾通過「流淚」紓解內心「委屈」,搭建起合乎邏輯的情感通道。
若說「過去的事各有難處」的女囚群像,是開啟本片女性觀眾眼淚閘門的第一把鑰匙,那麼被稱之為「殺我別用母愛刀」的「母女(母子)關係群像」,則進一步升級了本片催淚功力。其中,除了李蕙貞與女兒之間「愛是放手和默默守護」的感人主線,玉英奶奶與女兒之間交織恨意的「痛愛」,可謂賺盡眼淚:女兒因母親下毒殺害父親及弟弟、陷自己於輿論漩渦而拒絕原諒母親,母親則因自己苟活於世同時帶給女兒痛苦而怨恨自己,以恨為名的母女之情換來的是直至陰陽永隔才獲得的諒解,觀眾很難不因這份被加上生命重量的諒解而動容。
催淚美學的發洩
但,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哭」是本片的最大亮點和重點。但「哭」到底是手段,還是目的?影片上映之後,收穫的最大詬病在於其像是一套精心「預製」的程序,觀眾的每次落淚、每種情緒波動,彷彿都精準地踩在了創作者所設計的「坑」內,讓人們的每次「忍不住想哭」,都成為一種可預知的莫名,同時也給觀眾造成一種「導演編劇所有的努力都是為了讓我哭出來」的錯覺。這既是通俗劇最典型的特徵,同時也是其最明顯的「套路」。當然,按照主創團隊的說法,拍攝本片的目的之一,就是令受過生活之苦的、擁有一定人生閱歷的人在電影院的黑暗環境中毫無顧忌地哭一場、發洩一下,亦即是「哭」本就是一種目的,那麼影片在人物塑造和情感驅動上的「預先設計」,也便成為了被合理化的手段。
為了「哭」而敘事,同樣也並不能掩蓋作為「女性群像」的本片,在某些片段中不經意流露出的「女性互害」傾向:新入獄的女囚因「不合群、不守規矩」而受到同監獄友霸凌,全憑女主角勸說「她還小都不容易」和長輩主持公道,才獲得了道歉和接納;從小被母親拋棄的女孩時隔多年與母親首次見面,就被母親以母女之情「綁架」要求將自己手中的房產過戶給對方。在《陽光女子合唱團》這樣一個大部分男性都被預設為「惡」的所謂「女性世界、母系社會烏托邦」中,這些女性之間「結構性」的「恨」與「惡」令許多觀眾感到不適。
耐人尋味的是,包括《陽光女子合唱團》在內的多部台片接連於中國大陸春季檔、清明檔與觀眾見面,引發中國大陸與台灣兩地的共同關注。其在大陸上映時所使用的「中國台灣」字眼,以及主創團隊賣力的線下宣傳,都引發兩岸政客與網絡輿論的口水戰。有影視業界人士分析,中國大陸近期頻頻引進台灣電影,一方面是將其作為「文化惠台政策」的成果體現,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填補中國與日本關係下行、暫停引進日本片後,中國大陸電影市場在引進片方面的空缺。
遙想二零零八年,台灣電影《海角七號》作為苦情電影《媽媽再愛我一次》之後,時隔十幾年登陸中國大陸影院的第二部「純台片」,上映之際曾引發大量關於該片內含戀殖、媚日元素,甚至涉嫌「歌頌日殖遺毒」的罵聲。而與《海角七號》不同,在台灣打破票房紀錄的《陽光女子合唱團》,作為溫柔照拂人心的「催淚電影」,其內核顯然更單純、更不易「被政治解讀」,更具有普適性,所以也更容易通過審查,在中國大陸上映。
情是兩岸最大公約數
某程度上,《陽光女子合唱團》和《媽媽再愛我一次》形成了一種微妙的輪迴:在二零二六年的當下,在金馬金雞獎隔岸對峙的又一年裏,中國大陸和台灣電影的「最大公約數」,唯有一個「情」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