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的大埔宏福苑大火在近期已完成全部的遺體辨認工作,標誌著對火災現場的初步處理幾近結束。新一屆立法會會期也集中討論火災的善後檢討,這場大火是香港近年少有的嚴重人禍,政府與社會各界均呼籲制度反思,以避免災禍重臨,討論怎樣安置災戶、吸取經驗教訓,以及修補疏漏,別白白浪費一次危機倒逼制度改革的機會。
一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動議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的政府議案,並在歷經近九個小時的討論後,得以通過。他強調當局全力以赴做好傷患救治、善後支持、社會復原、全面調查、制度改革等工作。
議案中提到對消防處強化規管權力、增列主要消防裝備關閉須由消防處批准的要求、引入物管公司的消防法定責任、提高偽造消防證書罰則;對樓宇維修事項強化監管,檢視建築物條例,提出更多修訂建議,加強對大型維修工程的監管機制,建立推薦建築物料供應商名單等措施;工地安全方面,當局承諾盡快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明確法律責任,提高對包括禁煙在內的安全事項要求。
陳國基同時表示,當局將加強作為法定機構的市建局在樓宇維修上的角色和功能,通過建立顧問單位和建商白名單,且強制要求申請政府資助維修專案必須通過「招標妥」平台,在名單內單位中選擇合作對象,且政府會加強對工程的監督力度,以加強打擊圍標。
然而,香港預防、應對嚴重災難的能力仍有待加強,應加強各部門的協調、管理。中國內地的做法是中央政府設有應急管理部,統籌安全規範檢查、災害管理和應急救援等職能。香港地狹人稠,也需要一套大致預案,設計一套標準作業流程,如宏福苑大火裏,就暴露了消防處、房屋署以及勞工處對裝修工程的巡查、監管不足,以致釀成大火。在本地救災能力有限並有需求時,應加強與內地城市如深圳的協同,將原有的粵港澳三地緊急救援領域激活。
對於尚處於臨時安置措施之中的業主來說,政府僅是積極表態是不夠的。面對嚴重災難,政府對災後重建的態度舉棋不定,以發放問卷調查受災戶對於重建意見為例,固然表達對災民意願的尊重,政府抗拒原址重建,但災民則認為通過問卷調查,能夠改變政府態度。
一月十四日的立法會會議中,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談及「原址重建」時所說「可能相當漫長」﹑「或許長達十年」,引起輿論一片嘩然。前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於十五日撰文批評重建「可能相當漫長」是「不負責任的表現」,認為「十年重建論」跟不上國家步伐,甚至認為若需要十年重建,該方案就不應該提出來。當然,政府提出「十年重建論」,旨在向災民說明重建方案不切實際,但予人印象就是官僚主義、為官避事。
特首李家超曾多次強調,對宏福苑火災的後續處理工作要「兼顧情、理、法」。但在具體落實的過程中,政府表現出來的行政樣態是更注重處理「法」層面的問題,對包括社會情緒疏導、政策設計說明等「情、理」方面的問題著力不夠,需要更具人文關懷。
工聯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李廣宇在《文匯報》撰文時也指出「香港公共安全治理仍過度依賴人手巡查與事後執法」,而且「要真正補足制度短板,單靠修例並不足夠」。政府應當加強展現「對獲得取得社會理解充滿期待」的期盼,加強和受災戶及普通市民的溝通、理解與情感聯繫。尤其是對尚處於臨時安置狀態的受災戶們來說,十年的重建期基本上等於「現在的生活還要再持續十年」。低落的民眾情緒無助於生活的重建,也會影響參與協助安置的工作人員。
好的制度也需要人來執行,鼓舞民心士氣就是增強制度效用。政府不但要兼顧情理法,還應盡力運用三者的聯動,在宏福苑災後支援與重建工作中提高政府形象,減少不必要的阻力,汲取更廣泛的支援,團結社會,共度難關。以將良性互動的模式擴展到其他問題之上,使政府和市民能建立起更深層次的情感聯繫與信賴關係。團結和堅韌即是災難遺產,也是撫平傷痛的良藥。災難的傷口需要平伏,政府要帶領災民以及全體市民,將戮力共克時艱的堅強轉化成攜手共赴未來的希冀,填補制度漏洞,像一九五三年石硤尾大火則逼迫香港政府設立公屋,改善市民生活水平,此次大火也相對刺激香港,將陳腐已久、失效的制度更新換代,激發新時代香港的勃勃生機。

